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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 【阅读次数:645次】 来源:县科工信局

关于印发临武县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企业(工地)复工

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县域内各企业

《临武县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已经中共临武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武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武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2月7日


临武县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春节后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切实保障企业(工地)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和企业(工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抓好疫情有效防控的同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全县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临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杨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尹海莲   县委副书记

吴文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徐永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周作林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欧阳文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王  雄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李强发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蒋阳武   临武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李应军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耀球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卢池云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刘  涛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刘忠勇   县住建局(人防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王贤斌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唐济国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兴旺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兰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飞   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军才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唐智红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章成   县畜牧水产中心主任

朱利毅   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经理

各企业(工地)属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科工局,由李应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熊日忠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总体原则

(一)有序引导,把握标准。坚持轻重缓急,在企业(工地)人员摸排到位、基本防疫物资储备到位、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的前提下,科学引导企业(工地)有序复工,避免企业(工地)集中爆发式复工,导致工人流动加剧,疫情防控物资紧缺,增加全县疫情防控压力。

(二)行业管理,分工负责。矿山类企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园区内企业由临武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外规模工业企业由县科工局负责,餐饮、商贸类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筑类企业(工地)由县住建局负责,养殖类企业由县畜牧水产中心负责,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监管行业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工作,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或乡(镇)所属工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三)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县税务、金融、科工、财政、人社、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谋划,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制订有效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工地)复工复产。

四、时间安排

2020年2月7日起受理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备案,企业(工地)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五、复工准备

严格落实本企业(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制定严格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抓好企业(工地)内部防疫查验、消毒工作和健康保护措施,争取早日复工复产。

(一)摸排到位企业(工地)必须提供详细的企业(工地)员工花名册,特别是湖北(武汉)籍的、到湖北(武汉)和广州、深圳、温州、杭州、台州、信阳、南阳、南昌等疫情较重地区往返的、与确诊患者有接触或交往、有相关症状的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来源地、家庭住址、健康状况以及1月24日以后的旅行史等),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临武复工。企业(工地)自主填好企业(工地)复工员工信息摸排表(附件1),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填好企业(工地)复工准备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体检到位复工前企业(工地)负责所有员工进行严格体检,凡自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前14天内不在临武的返岗人员由县里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体检,其余员工由企业(工地)负责安排体检。

(三)隔离到位需复工企业(工地)的所有返岗员工自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前14天内不在临武的,原则上不允许返岗,确需返岗的部分企业(工地)关键岗位人员,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无缝对接从进入临武开始就接到指定隔离区按要求组织医学观察和隔离14天等措施。工业园区企业原则上由园区负责指定隔离地点;工矿企业由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定隔离地点;其他确无隔离地点的企业(工地),可在县指定的隔离场所临武迎宾馆进行隔离14天。

(四)防控物资储备到位

1. 口罩根据员工人数按每人每天2个的标准保障7天以上的量,并落实固定稳妥采购渠道。

2. 红外式体温枪至少每100人一个。

3. 消毒液、清洁剂保障7天以上的量。

(五)防控措施到位

1. 企业(工地)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企业(工地)生产办公场所。

2. 所有员工上岗必须佩戴口罩,每天对员工测量体温并建立台账,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

3. 每天对企业(工地)公共区域、生产生活区域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台账。

4. 企业坚持分散就餐原则,实行分批次就餐,自带餐具分散就餐。

5. 员工住宿建议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间隔距离1米以上。

)应急预案到位企业(工地)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强化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网格化管理,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企业(工地)全面摸排本单位复工复产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强化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摸排工作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必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在自我(企业、工地)排查到位的同时,主动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复核,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工地)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报备,并立即整改到位。

各企业(工地)严格按照上述“七个到位”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各服务团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服务与指导,确认达到条件后,报临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备案予以复工复产。

六、支持服务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工地)复工复产。所有联系企业的县领导(企业没有安排联系县领导的由分管县领导联系乡镇的县领导负责)协调组建的专业指导(服务团队,加强对企业(工地)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的指导,确保企业(工地)复工复产顺利安全。

(一)组建疫情防控专家指导团队。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管、疾控、卫监等部门组建9人专家团队,分3个小组分别对口指导园区内企业、工矿类企业和其他类企业,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等。

(二)组建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团队。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临武工业园等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对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前安全隐患排查和业务指导,其他行业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相应人员负责。

(三)组建要素保障服务团队。县科工局牵头,县供水、供电、交通、人社等部门参与,做好水、电、气、讯、交通、用工等要素保障。

(四)组建环境优化服务团队。县公安局牵头,属地乡镇参与,依法打击阻工闹事、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企业复工复产环境。

(五)组建政策支撑服务团队。县政府办牵头,组织金融、税务、发改、人社、财政、科工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出台帮扶政策,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工地)复工复产。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四个机制”各企业(工地)在相关部门和专家指导团队的指导下,建立企业(工地)自查摸排外来人员、特殊人员隔离、体检防疫物资储备和消毒机制以及复工复产后的防机制,并严格执行。

(二)落实“两个责任”各企业(工地)落实主体责任,针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责任到人,确保把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各乡镇各部门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企业(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工地)制定“一企一策”方案。

(三)强化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告制度,园区内企业向临武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园区外企业(工地)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收集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报县科工局汇总(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13237351805,邮箱:270105009@qq.com),县科工局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抓好督查落实。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的督促督导组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工地)复产复工情况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指出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企业(工地)员工信息摸排表

2. 企业(工地)复工准备情况一览表

3. 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备案流程图

4. 临武县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备案表

5. 临武县复工复产企业(工地)疫情防控承诺书

6. 专家服务团队名单  

关于印发临武县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企业(工地)复工

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县域内各企业

《临武县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已经中共临武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武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武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2月7日


临武县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春节后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切实保障企业(工地)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和企业(工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抓好疫情有效防控的同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全县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临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杨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尹海莲   县委副书记

吴文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徐永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周作林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欧阳文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王  雄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李强发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蒋阳武   临武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李应军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耀球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卢池云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刘  涛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刘忠勇   县住建局(人防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王贤斌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唐济国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兴旺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兰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飞   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军才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唐智红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章成   县畜牧水产中心主任

朱利毅   郴电国际临武分公司经理

各企业(工地)属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科工局,由李应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熊日忠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总体原则

(一)有序引导,把握标准。坚持轻重缓急,在企业(工地)人员摸排到位、基本防疫物资储备到位、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的前提下,科学引导企业(工地)有序复工,避免企业(工地)集中爆发式复工,导致工人流动加剧,疫情防控物资紧缺,增加全县疫情防控压力。

(二)行业管理,分工负责。矿山类企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园区内企业由临武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外规模工业企业由县科工局负责,餐饮、商贸类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筑类企业(工地)由县住建局负责,养殖类企业由县畜牧水产中心负责,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监管行业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工作,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或乡(镇)所属工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三)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县税务、金融、科工、财政、人社、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谋划,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制订有效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工地)复工复产。

四、时间安排

2020年2月7日起受理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备案,企业(工地)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五、复工准备

严格落实本企业(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制定严格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抓好企业(工地)内部防疫查验、消毒工作和健康保护措施,争取早日复工复产。

(一)摸排到位企业(工地)必须提供详细的企业(工地)员工花名册,特别是湖北(武汉)籍的、到湖北(武汉)和广州、深圳、温州、杭州、台州、信阳、南阳、南昌等疫情较重地区往返的、与确诊患者有接触或交往、有相关症状的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来源地、家庭住址、健康状况以及1月24日以后的旅行史等),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临武复工。企业(工地)自主填好企业(工地)复工员工信息摸排表(附件1),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填好企业(工地)复工准备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体检到位复工前企业(工地)负责所有员工进行严格体检,凡自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前14天内不在临武的返岗人员由县里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体检,其余员工由企业(工地)负责安排体检。

(三)隔离到位需复工企业(工地)的所有返岗员工自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前14天内不在临武的,原则上不允许返岗,确需返岗的部分企业(工地)关键岗位人员,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无缝对接从进入临武开始就接到指定隔离区按要求组织医学观察和隔离14天等措施。工业园区企业原则上由园区负责指定隔离地点;工矿企业由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定隔离地点;其他确无隔离地点的企业(工地),可在县指定的隔离场所临武迎宾馆进行隔离14天。

(四)防控物资储备到位

1. 口罩根据员工人数按每人每天2个的标准保障7天以上的量,并落实固定稳妥采购渠道。

2. 红外式体温枪至少每100人一个。

3. 消毒液、清洁剂保障7天以上的量。

(五)防控措施到位

1. 企业(工地)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企业(工地)生产办公场所。

2. 所有员工上岗必须佩戴口罩,每天对员工测量体温并建立台账,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

3. 每天对企业(工地)公共区域、生产生活区域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台账。

4. 企业坚持分散就餐原则,实行分批次就餐,自带餐具分散就餐。

5. 员工住宿建议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间隔距离1米以上。

)应急预案到位企业(工地)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强化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网格化管理,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企业(工地)全面摸排本单位复工复产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强化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摸排工作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必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在自我(企业、工地)排查到位的同时,主动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复核,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工地)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报备,并立即整改到位。

各企业(工地)严格按照上述“七个到位”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各服务团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服务与指导,确认达到条件后,报临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备案予以复工复产。

六、支持服务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工地)复工复产。所有联系企业的县领导(企业没有安排联系县领导的由分管县领导联系乡镇的县领导负责)协调组建的专业指导(服务团队,加强对企业(工地)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的指导,确保企业(工地)复工复产顺利安全。

(一)组建疫情防控专家指导团队。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管、疾控、卫监等部门组建9人专家团队,分3个小组分别对口指导园区内企业、工矿类企业和其他类企业,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等。

(二)组建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团队。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临武工业园等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对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前安全隐患排查和业务指导,其他行业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相应人员负责。

(三)组建要素保障服务团队。县科工局牵头,县供水、供电、交通、人社等部门参与,做好水、电、气、讯、交通、用工等要素保障。

(四)组建环境优化服务团队。县公安局牵头,属地乡镇参与,依法打击阻工闹事、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企业复工复产环境。

(五)组建政策支撑服务团队。县政府办牵头,组织金融、税务、发改、人社、财政、科工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出台帮扶政策,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工地)复工复产。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四个机制”各企业(工地)在相关部门和专家指导团队的指导下,建立企业(工地)自查摸排外来人员、特殊人员隔离、体检防疫物资储备和消毒机制以及复工复产后的防机制,并严格执行。

(二)落实“两个责任”各企业(工地)落实主体责任,针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责任到人,确保把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各乡镇各部门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企业(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工地)制定“一企一策”方案。

(三)强化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告制度,园区内企业向临武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疫情防控情况;园区外企业(工地)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收集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报县科工局汇总(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13237351805,邮箱:270105009@qq.com),县科工局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抓好督查落实。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的督促督导组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工地)复产复工情况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指出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企业(工地)员工信息摸排表

2. 企业(工地)复工准备情况一览表

3. 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备案流程图

4. 临武县企业(工地)复工复产备案表

5. 临武县复工复产企业(工地)疫情防控承诺书

6. 专家服务团队名单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