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1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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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
为方便群众办事,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一般事项指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全影响审批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临武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单》,必须一次性告知补办材料,在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的承诺办理制
特殊事项指涉及1—2个单位,需经审核或现场勘测的申请事项。
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其基本程序办:
(1)申请人向服务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应出具《临武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单》,按不同申请事项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应出具《临武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单》,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后起计算;
(3)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承诺事项按要求向县政务公开办和主管单位报告;
(4)主管单位领导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勘测,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中心窗口;
(5)申请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承诺期满后,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三、重大事项的联合办理制
重大事项是指所有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和其他需由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重大事项采取联合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申请人应按不同的申请内容向窗口责任部门提出申请。
2、中心窗口受理重大事项后,必须按联合办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3、县政务公开办主持召开联审会议,协调各有关单位联合办理重大事项。
四、上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
上报事项指需上报审批的申请事项。
上报事项采取负责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申请人向窗口单位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应出具《临武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单》,明确承诺事项在本县的办理时限,并及时向县政务公开办汇报;
3、县政务公开办指定1个单位为责任单位,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帮助办理。
五、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控制事项指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临武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
控制事项采取明确答复制,基本程序为:
1、申请人向有关窗口单位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控制事项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并将申请事项按程序予以退回;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在承诺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
3、申请人如对申请事项的答复持有异议,可向县政务公开办投诉。
窗口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及时办理各类申请事项。窗口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转交的各类申请事项,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可按规定顺延办结时间。